皮蛋學習課程中,有堂生命教育課。這類的課程基本上都立意良好,希望能為青春期的孩子建立信心,引導孩子在一次又一次的活動或遊戲中,認識自己、了解自己並進而學習面對自己成長過程中可能遇上的種種問題、困難,間接也希望促進親子良好互動。

因此,課程設計中難免會有些關於父母如何把愛孩子的心明白表達,讓孩子明白的叮嚀。也因此,學期中,皮蛋總會拿張單子回家給我簽名。簽名的用意是父母承諾給孩子愛,明明白白的。

所以,前些時候我簽過一張「我願意對孩子多了解、關心他,多鼓勵、讚美他,多幫助、支持他,多指導、管教他,多接納、疼愛他,……」的宣言,而最近他又拿另一張意義相仿的單子回家,要我簽名。

我左看右看,相信這課程用心良苦,也很感動這些老師們為孩子的付出。但是,我不懂的是,為什麼這樣的宣言是單向的?如果親子的愛除了自發以外,還可以有這樣的表現方式,那麼,這樣的「愛的宣言」,不是應該雙向交流才對嗎?

於是,我邊簽名邊要皮蛋到學校問老師,「家長每次都要簽署文件承諾給孩子這個那個,那麼請你幫我去問問老師,孩子要簽署什麼承諾給父母?」

皮蛋一聽,反問我「哪有這樣的啊?不可以啦!」我說,「為什麼不可以?」除了少數的案例,父母愛子女本是天經地義。我們既然鼓勵父母把愛說出來,那麼,是不是也應該鼓勵孩子做同等的表達。

皮蛋當然不肯去問,ㄧ則害怕自己成了班級異類,再者,或許小小心靈也害怕承諾什麼給媽媽,怕自己做不到吧。

這其實只是件小事,名字寫上也就課程結束。但是,我偶爾還是會想,我們總是感嘆,現在的孩子很幸福,因此把很多父母的愛或給予視作理所當然。尤有甚者,養成他們不懂得知足感恩的行為。那麼,在他學習的過程中,我們為什麼只是教他回來跟爸爸媽媽要承諾要愛的宣言,而不在同時間讓孩子也給父母一份承諾一分愛的宣言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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