擇所愛,或者愛所選擇。

簡單兩句話,卻蘊含極深的道理。

愛情如此,婚姻如此,生活如此,學習如此,工作如此,人生何嘗不也是如此。

只是這樣的道這樣的理,十七歲的孩子,真的懂嗎?

或者,我們真的明白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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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onlymonic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