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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個女人,終其一生都應該愛上一種花,或為一朵花感動。與其說女人是水做的,我反而覺得,每個女人都像是某一種花來投胎的。

很少聽說女人不愛花的,只是喜歡的花樣不同、程度有別而已。有人特愛玫瑰帶刺的美,有人喜歡夜來香濃郁的香味,也有人就愛纖細清純的小雛菊,當然也有很多人跟我一樣,喜歡香水百合。

愛花人總有愛花的因緣,或許童年,或許因著荳蔻年華的戀愛物語,也或許就是因為花的美麗。不管愛花的理由是什麼,愛花,終歸是好。

愛花,才懂得惜花;愛花,才能學會呵護花的生命。那情感,深刻如同對待自己的生命。

呵護生命,我們所以為的意義應該就是好好活著吧。但是,蜜海兒.喬斯潘(Mireille jospin)卻選擇用另一種方式來詮釋她的「熱愛生命」,蜜海兒.喬斯潘本身是個助產士,總是扮演著迎接新生命到來的腳色。但是在她92歲的那一年,她選擇用自己的方式終結自己的生命。

而她的女兒諾愛拉.夏特雷在「那就10月17日吧!」一書中寫道,「有時是因為太愛生命,才會寧願選擇死亡。」,似乎很難理解這樣的一段註解,既然熱愛生命,為什麼可以放棄自己的生命呢?蜜海兒.喬斯潘主張的是「死亡的尊嚴」,她認為選擇生與選擇死是同一種要求、同一種邏輯,她覺得自己活到92歲已經感覺累了,應該趁身體還沒有大病痛的時候離開,讓自己所愛的人的心裡,可以永遠記得一個高貴的媽媽形象。而不是殘敗不堪,飽受摧殘的身軀或印象。這就是她想要的選擇死亡的尊嚴。

她不僅強烈主張,而且這麼做了,在她覺得自己活夠了的時候。所以她跟孩子們宣布,「那就十月十七日吧」,因為十月十六日是她的女兒諾愛拉.夏特雷的生日。她希望這樣可以讓孩子稍微好過些。

可能嗎?我在想一個母親親自宣告某年某月某一天,她將離開人間,和孩子們永遠告別。不管她選擇的是哪一天,孩子的難過都一樣的吧!不會因為妳心思細膩,考量避開某個孩子的生日,而讓這件事或傷痛淡化吧。我這麼認為。

但是,諾愛拉.夏特雷比起我來,勇敢多了。雖然歷經種種苦痛的掙扎,她還是尊重媽媽的決定,同時成全並陪伴她走完最後一程。歷時三個月的生命「死亡學」體驗之旅,終於在2002年12月5日完成。她把那三個月當成和媽媽的生前告別,她陪著媽媽一起經歷,原本應該是媽媽走後才需要經歷的種種經歷。媽媽也坦然地,整理過去美好的記憶,整理從孩子孩提時代一直保存著的東西,包括孩子小時候剪下來的髮辮,同時開始把自己所曾經收藏疼惜的寶物,諸如柳條、石頭、墜子、盆栽、葡萄枝蔓,以及珍藏幾十年的孩子寫的書信、筆記,逐步地移交給女兒。或說是移交過去幾十年來的生命旅程和記憶吧。

「那就10月17日吧!」作者諾愛拉.夏特雷,就這樣陪著媽媽走過一生。她因此更明白了媽媽,媽媽也藉這樣的機會,幫她上了一堂極其特殊的死亡學。但是,至今,我依然無法想像,在什麼樣的情境下,我們真能答應一個至親對我們說,「她決定要在X年X月X日離開」。當她並沒有所謂的不可抗拒的病痛或原因時。只是,我同時也可以想見,書中一個92歲老太太疲憊的身影,身體機能的逐日退化,生命力的日漸薄弱,那樣的感覺想必不好的,那樣的自己想必很無能為力。那種感受必然也是痛苦的。所以,讀這樣的一本書,心情有些矛盾,不!應該說很矛盾才是。

因為還是覺得,我們都該珍惜生命,就像我們對待這天地間的萬物,即使只是一朵花,因為愛,我們也會費盡心思去呵護它,不是嗎。突然想起小王子的玫瑰花,對於生命,是不是就該像小王子對待玫瑰花一樣呢?那,蜜海兒.喬斯潘所主張且執意的「死亡尊嚴」,我們又該用什麼樣的態度去看待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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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onlymonic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